全球能源危機對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的影響
近一年來,全球能源市場震蕩加劇,爆發了兩輪能源危機。2021年冬季集中爆發的第一輪能源危機,主因是能源供需失衡。2022年2月下旬,俄烏沖突爆發與美西方對俄實施全面制裁引爆第二輪全球能源危機。在這兩輪能源危機中,歐洲均處于風暴的中心。中國是最大的能源進口國,全球能源的供應短缺和價格飆漲勢必威脅到中國的能源安全。
一、第一輪能源危機的發展過程及成因
第一輪全球能源危機經歷了以下四個發展階段:
第一,歐洲率先爆發天然氣短缺和電力供應危機。2021年5月至12月,歐洲TTF(即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,被視為歐洲天然氣價格風向標)現貨天然氣價格在短短7個月中上漲了3.3倍。歐洲的電力系統高度依賴天然氣發電,天然氣價格大幅上漲導致電價急劇上升。
第二,歐洲天然氣供應緊張傳遞至亞洲液化氣現貨市場。隨著液化氣在全球天然氣貿易中占比持續上升,天然氣市場一體化程度明顯提升,天然氣現貨市場價格關聯性加強。
第三,天然氣短缺迅速波及煤炭市場。煤炭是最容易替代天然氣的能源。隨著發電廠和供暖公司更多使用煤炭,煤炭的需求量和價格大幅上升。
第四,天然氣和煤炭價格的飆升傳遞至石油市場。若以熱值(發熱量)為單位計算價格,天然氣價格遠高于原油。2021年10月,歐洲市場的天然氣價格約為31美元/百萬英熱單位,換算成同等熱值當量原油的價格達176美元/桶,為后者的2.2倍。
二、俄烏沖突引爆第二輪全球能源危機
自2022年2月24日俄烏爆發沖突以來,全球能源市場遭遇第二輪危機。俄羅斯是能源超級大國,在全球石油、天然氣、煤炭領域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,歐洲高度依賴俄油氣資源特別是管道天然氣。美西方對俄全面制裁和西方企業抵制俄能源產品,以及俄歐在天然氣貿易盧布結算上的對抗,顯然會導致俄油氣出口嚴重受阻和產能大幅下降,而OPEC(即石油輸出國組織,又稱“歐佩克”)的石油增產意愿不足,導致全球能源供應短缺矛盾急劇惡化,全球能源價格大幅飆漲。
國際原油價格從俄烏沖突前90多美元/桶一度飆升至130多美元/桶,目前仍在110美元/桶左右的高位波動;液化天然氣價格一路飆升,歐洲TTF基準價格一度超過70美元/百萬英熱單位;國際煤炭價格升至300美元/噸,創歷史新高。
三、對中國能源供應安全的影響
第一,國際能源價格大幅上漲,導致中國的能源進口成本顯著上升。中國的“富煤、貧油、少氣”的資源稟賦不足以支撐持續增長的龐大能源消費,整體對外能源依賴度略低于20%。2020年,中國是最大的石油、天然氣和煤炭進口國,其對外依存度分別達73%、43%、10%。國際能源價格的大幅上漲,顯然會顯著加大中國的進口成本,壓縮下游企業的利潤空間。而且,能源成本上升會傳遞到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,推高交通、制造和消費成本,加大國內物價上漲壓力。
第二,歐亞企業在液化天然氣市場上的搶購競爭加劇,中國的天然氣海外保供壓力增大。俄歐在天然氣貿易盧布結算上的對抗可能引爆歐洲天然氣供應危機,改變國際天然氣市場格局。若歐洲去俄天然氣步伐過于激進或者俄對歐天然氣斷供,歐洲將會陷入天然氣供應危機,歐洲油氣貿易企業將會從卡塔爾、澳大利亞、美國和阿爾及利亞等主要產氣國搶購液化天然氣,也會高價轉購日韓企業現有的液化天然氣訂單,這將會加劇歐亞之間爭奪液化天然氣現貨的競爭,導致全球液化氣供應極度短缺,引發全球天然氣市場急劇震蕩,并加大中國企業采購液化天然氣的難度。
第三,俄羅斯能源行業存在較高的出口制裁風險,中國自俄羅斯的能源進口面臨著美西方二級制裁的風險隱患。中俄在能源領域高度互補,雙邊能源貿易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。2020年,從俄原油、天然氣、煤炭進口量占中國進口份額分別為15.4%、8.3%、15%,而俄對華原油、天然氣、煤炭的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0%、5%、18%。中國對俄羅斯的能源進口依賴度高,且有進一步升高的態勢。美西方升級對俄制裁勢必使中國面臨的二級制裁風險大幅上升,對國內能源供應安全產生重大的風險隱患。
四、保障中國能源安全的對策建議
第一,適當增加煤炭產量,縮減液化天然氣采購規模,調控成品油出口。在當前全球能源供應不確定性風險高、價格大幅震蕩特別是液化天然氣價格過高的非常時期,中國的首要任務應是維護國內能源供應穩定。在油氣滿負荷生產的情形下,應充分發揮煤炭的兜底保障功能,增加國內煤炭產量,降低對外能源依賴度。鑒于目前液化天然氣價格處于異常高位,國內能源企業應縮減購買規;蛲七t簽署新的采購合約。同時,適當管控汽油、柴油和航空煤油等成品油出口,保障國內石油產品供應。
第二,維持中俄能源貿易規模穩定,關注俄油氣資產潛在投資機會,防范二級制裁風險。與巴西、土耳其、墨西哥、塞爾維亞和印度等立場近似的國家加強協調配合,抵御美西方要求我國選邊站隊的壓力。
第三,逐步推進民生用能價格市場化改革,對貧困群體給予直接補貼。一是明確民生用能(天然氣、煤炭和電力)保障的范圍和責任。二是建立公開透明、市場化的能源價格定期動態調整機制。三是對貧困和弱勢群體給予直接用能補貼。
(作者:王永中,來源《時事資料手冊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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